天津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成效显著
发布时间:2012-07-05 作者:
完善法规体系健全组织机构
2006年,天津市发布了《天津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》,逐步实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专项审查、建筑节能工程技术资料和材料备案等12项建筑节能管理措施,确立了依法开展建筑节能的工作格局。天津市还编制了建筑节能设计、施工、验收等25项强制性地方标准和31套标准设计图集,为推进建筑节能提供了技术保障。
天津市不断加强建筑节能组织机构。1991年,天津市成立了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(即现天津市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),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日常管理工作;2006年成立了天津市建筑节能和资源节约领导小组;2008年成立了天津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和办公室。
严格节能标准实施节能改造
天津市加强了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。自2005年开始,该市强制执行住宅三步节能、公共建筑50%节能标准。从节能专项设计等8个环节入手,实现了建筑节能长效闭合管理。同时,该市加强监管力度,每年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,确保新建建筑全部执行建筑节能标准。截止到2010年,天津市建成三步节能住宅7200万平方米,累计建成节能住宅建筑达到13049万平方米。目前,天津市正在积极开展居住建筑四步节能标准编制工作,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。
2006年,该市以上世纪80年代建设的“大板楼”住宅为突破口,按照三步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节能改造,不仅降低了既有建筑供热能耗,还提高了群众居住热舒适度,取得了良好的效果,被群众称为最惠民的民心工程。从2009年起,大板楼节能改造被纳入20项民心工程之一。天津市还先后对11个区县的1342万平方米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,完成了大板楼节能改造33万平方米,受益群众达20万。
监控公建能耗推广可再生能源
2007年,天津市首先选取办公、商业、医院、宾馆、学校等12栋共50万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作为试点,开展建筑能耗审计、用能诊断技术服务。2008年,天津市列入“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管”三个首批试点城市之一。目前,天津市已建成公共建筑运行能耗采集与远程传输平台。今年,该市将采取能源合同管理方式,利用监控平台信息,对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。
近年来,天津市加大了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研究,编制了太阳能热水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图集和技术指导意见,并在350万平方米新家园和小城镇建设中大规模推广应用了太阳能热水系统。天津市还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,组织天津公馆污水源热泵利用等一系列项目。目前,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达到1400万平方米。
实施供热计量推动体制改革
天津市在1998年就开始实施供热计量示范。2001年,该市开始在新建建筑中实行供热分户计量,制定供热计量设计和验收标准,建立了从设计、质量验收备案、准入管理等一系列监管措施,强制推行“按户分环”供热管理制度。目前,该市具备装表计量条件的建筑达8900万平方米。
该市还出台了《天津市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暂行办法》,制定了供热计量收费合同,大力推行供热计量收费。截至2010年,天津实施计量收费建筑面积达到3000万平方米以上,居民退费率平均在60%以上,退费额在8%~18%之间,平均用户耗热量指标为98.75千瓦时/平方米,比全市平均水平降低11%。
加强科研创新探索市场机制
近年来,天津市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应用技术研究,开展了新型保温材料等一系列建筑节能技术研究,提升了建筑节能技术水平。
为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政策,2010年,天津市下发了《天津市民用建筑能效交易实施方案》,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建筑能效交易专门管理机构,并于2010年2月9日在天津排放权交易所进行了全国第一笔民用建筑能效交易,交易合同的节能量共计4500吨标煤,折合11500吨碳当量。2011年,天津市政府要求加快推进民用建筑能效交易工作,选取12个项目作为第二批民用建筑能效交易试点项目。目前,该市正在积极筹备第二批试点项目交易,探索超定额购买碳排放量的抵扣制度。